省人社厅机关纪委
2015年,省人社厅机关纪委在厅党组和省直纪工委的领导指导下,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
一、积极主动扩大案源,打造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
查办案件,线索是第一位的,没有线索,查办案件工作 就是无米之炊,无水之源。我们不等不靠,主动出击,积极主动扩大案源。
一是积极拓宽举报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我厅信访举报电话、网络举报电子邮箱等,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我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途径,广泛发动社会各界进行监督举报,这既有效获得了案件线索,又在一定程度上震慑和规范了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
二是强化信息共享力度。主动加强与信访、纪委等部门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有关案件信息,掌握查办案件工作的主动权。
三是开展案源摸排复查。我们对近年以来的信访案件进行摸排复查,进一步研判举报线索,甄别价值,有效防止信访线索的遗漏。
二、坚持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查办案件的科学水平
我们始终把“依纪依法,安全文明”作为办案工作的生命线,严把“安全文明办案”质量关,确保办案零事故。
一是坚持原则把握重点。始终坚持“服务大局、保护干部、处理公平”和“有案必查、查必有果、查实必究、绝不姑息”的原则,重点查处系统内部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财经纪律等违法乱纪行为。2015年共处置问题线索9件,立案2件4人,诫勉谈话5人,运用五类处置方式26次,函询11人,对5名党员干部作出党纪政纪处分。
二是坚持安全文明办案。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党纪法规查办案件,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把握不准时及时向省直纪工委、驻厅纪检组请教,力求办实办准,做到民主办案、科学办案。
三要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坚持权利与义务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执纪与守纪并重,切实保障被调查对象的相关合法权利。
三、立足抓早抓小,明确查办案件的根本目的
查办案件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严肃纪律,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我们工作中始终坚持抓早不抓晚,抓大不放小,先敲木鱼,再打棍子。
一是用好“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使党员干部时刻警醒自己、守好底线。2015年,传达通报中央纪委和省纪委有关问题29件,下发廉政要求通知20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4次,开展明察暗访12次,处级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13人次。
二是完善监督网络。通过建立信访接访制度,开通各类举报信箱,建立起上下畅通,反应敏捷的信访举报系统,对违法违纪行为做到早知道、早掌握、早处理。根据信访涉及内容,确定具体承办人员,明确办结时限和具体责任,确保每一起信访举报都得到及时、真实、有效调查。截止目前,无论是省纪委转办还是厅本级自收的信访件均已100%办结。
三是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坚持做到“五个必谈”:即群众反映突出时,领导干部任职前,有苗头性问题时,廉政测评较差时,信访了结、送达处分决定时必谈。2015年厅党组开展诫勉谈话3人、任前廉政谈话76人次。2名处级干部因个人有关事项申报不全暂缓提任, 1名拟提任正处级领导因有问题线索反映暂缓提任。
四、完善预警机制,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我们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切实做到“查处一案,治理一线,教育一片,完善一面”,不断增强办案的综合效果。
一是建制度强监管。通过加强案件剖析,落实“一案双报告”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进一步找准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责任追究制度。比如我厅就积极推进“阳光人社”建设,加大信息化人社建设力度,以技术手段创新减少权力寻租空间,切断权力寻租渠道。
二是抓巩固促整改。组织开展了“红包”问题等多项专项整治活动,全厅累计上缴红包3.9万元。通过组织开展党员“亮身份”干部“亮承诺”基层党组织“亮旗帜”等活动,用心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三是重教育抓警示。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学习,组织开展系列积极向上的群众性廉政活动。读理论原著,感悟真理;看红色影片,熏陶情感;进教育基地,接受洗礼;谈学习交流,碰撞火花。2015年共邀请专家廉政授课12次,厅班子成员讲授党课16人次,举办道德讲堂3期。同时注重把廉政教育融入“家教家风”,引导干绷紧廉政弦。
当然,在查办案件工作方面,我厅机关纪委也存在着专职人员不够、办案力量不足等问题。今后我们将继续自我提高,敢抓敢管,以更加坚定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以反腐倡廉新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