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省纪委对去年以来我省纪检监察系统查处的5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通报强调,今年抓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工作的重要方法是抓追责。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用好严肃追责这一武器,加强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一案双查”,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既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应当追责而未予以追责的,还要实行倒查追责。
这5起案件是:
上饶市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平因本单位发生严重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上饶市纪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2013年至2014年期间,上饶市质监局存在弄虚作假以会议费、培训费名义套取资金用于冲抵不合理开支;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面积普遍超标且未按有关要求整改到位;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树仁的儿子王某在“吃空饷”专项整治后仍然在下属单位上饶市计量所“吃空饷”等问题,有关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胡平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上饶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九江市商务局副局长李晓因本单位司机公车私用肇事致人死亡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9月20日(周六),九江市商务局司机汪浔驾驶商务局公车去九江县城门乡前湖钓鱼,与城门乡兴联村五组村民刘某所骑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汪浔与刘某负事故同等责任。李晓作为分管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内部车辆管理制度执行不严、落实不到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鹰潭市水利局副调研员、余江县锦江镇党委书记彭文荣因下属单位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1月,余江县锦江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原站长戴平生伙同黄壁村委会邓锦辉等10个村委会10名报账员弄虚作假,以他人的名义,虚报水稻、油菜面积,共骗取国家补贴款40.3万元,戴平生因涉嫌贪污已被余江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彭文荣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鹰潭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抚州市商务局副调研员罗晓川因本单位未及时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6月,在省商务厅和抚州市政府出台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企业办理变更事项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政策后,抚州市商务局未及时下放审批权限给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仍然行使审批权,造成企业办理事项时市、县两级受理和审批,给企业增加了办理难度,群众反映强烈。罗晓川作为分管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乐平市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邹长生等人因下属干部职工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以来,乐平市林业局先后有1名武装部长、2名林政股副股长、1名营林员,因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被查处,有关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邹长生等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乐平市纪委给予邹长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乐平市林业局党委委员、分管副局长程金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做到教育在先,引导各级党委(党组)、各级领导干部按照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的要求,自觉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将落实主体责任当作份内之事,应尽之责,绝不允许做表面文章。要主动向省委看齐,下大力气破解主体责任落实层层递减的难题,在抓好本级主体责任落实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主体责任的压力传导力度,细化责任内容和要求,形成具体明晰、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要完善落实保障措施,通过建立完善落实“两个责任”报告、签字背书、专项约谈、督查、述责述廉、检查考核等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来源: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