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给予易晓君党纪政纪处分
经省直机关工委批准,开除江西省财政厅易晓君党籍
近日,有关部门查处江西省财政厅易晓君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江西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原副处长易晓君,于2010年元月至2011年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76.5万元。2014年12月,江西省南昌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易晓君有期徒刑7年。经江西省财政厅直属机关党委研究,并报省直机关工委批准,给予易晓君开除党籍处分;经江西省财政厅党组研究决定,给予易晓君开除公职处分。(江西省财政厅直属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