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直妇发[2017]11号
省直各单位机关妇委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根据省妇联《关于开展2017年度江西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精神,省直机关妇工委、工会女工委决定,近期在省直机关开展2017年度江西省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现就做好2017年度江西省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名额
省妇联分配给省直2017年度江西省三八红旗手(集体)的名额为江西省三八红旗手2名,江西省三八红旗集体4个。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江西省三八红旗手推荐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3.爱岗敬业、锐意改革、奋斗进取,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在本行业、本领域位居前列,为推进江西各项事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4.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大力弘扬家庭美德,积极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和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5.须获得过省直(市级)三八红旗手或江西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或其他市(厅)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
6.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厅局级及以上女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厅局级及以上的女性负责人,不参评江西省三八红旗手。
7.江西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江西省三八红旗集体推荐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性职工占该单位职工总数的60%以上。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3.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
4.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在界别和行业中取得重大成果,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5.须获得过省直(市级)三八红旗集体或其他市(厅)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
6.要着重推荐生产一线、艰苦行业的女性集体,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司局级及以上单位,相当于司局级或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不参评江西省三八红旗集体。
7.江西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一般不重复授予。
三、推荐评选要求
1.积极宣传和参加推荐。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即刻启动评选推荐工作,注重广泛性、先进性和群众性,运用组织渠道和现代传播手段,广泛宣传推荐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把推荐评选作为引导激励妇女见贤思齐、创先争优的过程,形成“争作三八红旗手、争创三八红旗集体”的浓厚氛围。各单位可根据推荐评选的名额和推荐评选条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是否参加推荐评选。
2.严格履行推荐程序。各推荐单位要坚持创评结合,从本单位和本系统实际出发,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推荐候选人。被推荐人是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的,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县处级领导或担任本单位负责人的公职人员候选人,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先报上一级党委审定后方可申报红旗手。二级单位工作人员需征求上级主管单位意见后方可申报红旗手。
3.按时按质报送材料。要按要求填报江西省三八红旗手、江西省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并以A4纸打印各2份,表内事迹填写在300字以内。要填报江西省三八红旗手候选人、红旗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征求意见表,并加盖公章。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人要提供1000字事迹材料和200字基本情况介绍(作为媒体公示材料)各1份。三八红旗手须提交1寸近期彩色标准照2张(贴于登记表处)。上述所有材料除纸质版外,还需同时报送电子版,电话:88912151,邮箱:jxszfgw@163.com,请务必于2017年12月22日前报省直妇工委,逾期视作不参加推荐。
4.评选推荐方式。省直妇工委将在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个人和单位中择优参加省妇联授予的2017年度江西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或省总女工部授予的2017年度江西省五一巾帼标兵(岗)评选。
附件:请点击下载所有附件
1.江西省三八红旗手登记表
2.江西省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
3.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4.江西省三八红旗手推荐名单汇总表
5.江西省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
省直省直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
省直机关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