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中央驻赣)各有关单位党组织、文明委:
根据省文明办《关于开展2016年文明单位年度复查工作的通知》(赣文明发电〔2016〕39号)要求,结合省直机关文明创建工作实际,现就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年度复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查对象
荣获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称号的省直一级厅局、在昌的中央驻赣正厅级单位(省级公司),在昌的省属高校(企业),具体名单附后(详见附件1)。
二、复查内容
依照省文明办制定的《江西省文明单位测评标准》(2016年修订版)(详见附件2)对省级文明单位年度创建工作进行复查。
三、复查程序
按照《江西省文明单位年度复查动态管理办法》(赣文明委〔2014〕4号),为按时按要求完成复查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复查工作:
1、自查。各单位对照《江西省文明单位测评标准》(2016年修订版)进行自查评分并上报自查报告,同时填写好《2016年江西省年文明单位年度复查情况自查表》(详见附件3),于11月11日前盖章报送省直机关文明办(省直工委宣传部),同时将报送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省直机关文明办邮箱(jxszjgwmb@163.com)。逾期未交视为放弃。
2、复查。省直机关文明办根据各单位自查上报情况,与南昌市文明办对所有单位进行实地复查考核,结合各单位在文明创建重点工作中的表现进行综合考评,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公示的基础上,将汇总提出复查意见上报省文明办审核,实地考核时间为11月中旬。
3、抽查。省文明办在审核上报复查意见的基础上,适时对复查单位进行抽查,具体抽查时间和单位另行通知。
四、有关说明
1、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年度复查是省文明委对文明创建工作实施动态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集中时间和精力,按照《江西省文明单位测评标准》(2016年修订版)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逐项逐条对照打分,同时对本单位是否存在“一票否决”情况须附相关部门证明。
2、根据《江西省文明单位年度复查动态管理办法》规定,在综合考察结果和公示情况的基础上,对创建工作常抓不懈、成效显著的单位,报经省文明委审议后保留省级文明单位荣誉,保留荣誉的单位当年继续享受省级文明单位的相关待遇政策。对工作重视不够、创建出现滑坡的单位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对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取消其荣誉称号。
3、关于“文明生态村”帮建工作情况,被帮建村所在地会同步根据各单位帮建的情况报省文明办。
附件:请点击下载所有附件
1、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名单(省直)
2、《江西省文明单位测评标准》(2016年修订版)
3、《江西省2016年文明单位复查情况自查表》
省直机关文明办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