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党委宣传部、普法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于2017年3月1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省司法厅 江西省普法办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民法总则学习宣传的通知》,要求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学习,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并广泛深入宣传。各单位开展民法总则学习宣传情况,请于9月30日前报省直普法办。
省直普法办联系人:谭 诚
联系电话: 88912871
附件:1、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普法办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民法总则学习宣传的通知;
2、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民法总则学习宣传的通知。
省直机关普法办
2017年5月8日
附件1
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省司法厅 江西省普法办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民法总则学习宣传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办,省直机关普法办,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普法办:
现将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民法总则学习宣传的通知》(司发〔2017〕3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并广泛深入宣传。各地、各部门开展民法通则学习宣传情况,请及时报省委宣传部宣教处和省司法厅普法教育处(省普法办)。
省委宣传部联系人:占敏
联系电话:0791—88912611
邮箱:281942860@qq.com
省司法厅普法教育处联系人:董颖
联系电话:0791—87709070
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 江西省司法厅 江西省普法办
2017年4月21日
附件2
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
关于加强民法总则学习宣传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3月1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为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民法总则,让人民群众学好、用好这部法律,现就加强民法总则学习宣传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认真学习宣传民法总则的重要意义
(一)认真学习宣传民法总则是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民法总则通过加强对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将宪法确立的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原则在民事法律中予以体现和落实。深入学习宣传民法总则,让社会公众掌握民法知识,用民法精神引导生产生活,维护切身利益,有利于推动实现公民权利保障的法治化。
(二)认真学习宣传民法总则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民法总则确立了我国民商事领域的基本规则,为民商事活动提供了基本遵循,是健全市场秩序、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深入学习宣传民法总则,传播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等基本导向,对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三)认真学习宣传民法总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民法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规范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每个民事主体都密切相关。民法总则与国家其他领域的法律规范一起,支撑着国家治理体系。深入学习宣传民法总则,是构建民事领域治理规则的基础工作,将为提高国家治理能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重要贡献。
二、全面准确学习宣传民法总则,深刻理解和把握民法总则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一)要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总则宣传全过程。突出宣传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含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主要内容。广泛宣传民法总则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鲜明导向,确立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绿色等基本原则,维护公序良俗、匡正社会风气、构建诚信社会等方面的重要内容。大力宣传民法总则中包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神,弘扬讲仁爱、重民本、尚和合、求大同等核心思想理念,让民法的理念和原则不仅成为法律的约束,也成为道德的准则。大力宣传民法总则中所继承的中华优秀法律文化,更充分地展现其时代价值,让民法总则的民族性更加彰显。
(二)要突出民法总则基本内容的宣传,让民法知识家喻户晓。重点宣传民法总则关于民事主体的相关规定,宣传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等内容。重点宣传民法总则关于民事权利的相关规定,宣传民事权利的种类、内涵和保护原则等内容。重点宣传民法总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的相关规定,宣传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代理的形式、效力等内容。重点宣传民法总则关于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宣传民事责任的履行方式、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断、中止等内容。
(三)要注重民法基本原则的宣传,让民法精神深入人心。大力宣传民法总则确立的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大力宣传民法总则确立的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大力宣传民法总则确立的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大力宣传民法总则确立的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大力宣传民法总则确立的守法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大力宣传民法总则确立的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三、创新宣传形式,努力增强民法总则宣传的实效
(一)组织开展集中宣传。从现在起到今年10月1日民法总则正式实施前后,各地各部门要抓住有利时机,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民法总则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要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民法总则专题讲座活动,在领导干部、国家公务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普法对象中,开展集中的民法总则宣传教育。
(二)切实加强日常宣传。要把民法总则宣传与“法律六进”活动有机结合,推动民法总则法律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要把民法总则法律知识融入群众生活,充分利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等推送民法总则相关知识,使民法总则抬头看得见,用时找得到。要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作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民法总则学习宣传。
(三)积极开展以案释法。要紧密结合社会热点事件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事法律热点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民法总则宣传活动。要在司法、执法和提供法律援助、代理诉讼等法律服务中,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要充分运用庭审直播、案件旁听、民事典型案例宣讲等有效形式,不断提高以案释法的社会影响力。
(四)切实加强媒体传播。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传媒作用,组织开展有深度的民法总则宣传活动,努力形成宣传声势。要依托各类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现代传播平台,通过文字、图片、视频、动漫等形式,组织开展灵活生动的网上宣传,实现宣传的全天候、广覆盖。要广泛组织开展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动漫微电影作品征集等新媒体主题宣传活动,不断增强民法总则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民法总则作为推动全社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和“七五”普法重要任务,认真研究制定学习宣传计划和具体宣传方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确保民法总则宣传深入开展。各地各部门学习宣传民法总则情况,请及时报中宣部宣教局、司法部法制宣传司。
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
2017年3月31日